纳雍县制定出台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近日,纳雍县政府制定出台了《纳雍县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2016年的考核对象包括全县26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和8个主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其他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暂不列入年终考核,但视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内容强调了体制机制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注重了平常工作的开展,实行动态***考核与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
《办法》规定了具体的考核细则,在半年和年终考核中,由县政府食药安委组织考核组现场对资料、查市场进行综合打分。
《办法》强调了考核结果的处理,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分值≥90分为优秀,80分≤分值<90分为良好,70分≤分值<80分为达标,分值<70分为不达标。对年度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在一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政府食药安办,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年度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政府食药安委根据考核结果,从考核优秀名单中评出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将列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