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五措施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李克强***到水利部调研的相关指示,明晰工程产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好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纳雍县五措施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明确改革范围。小型水库总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一)型水库和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二)型水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溉面积在10000亩以下、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及装机功率小于200千瓦的泵站等(含机电提灌站和水轮泵站);流量0.5立方米/秒且灌溉面积100亩以上的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含拦河坝引水工程及配套渠道和渠系建筑物)。农村饮水工程日供水规模在10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至1000立方米(不含)、200立方米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以及分散式的各类小型饮水安全工程。除三岔河及六冲河外的县管中小河流域。
二是明晰工程产权。改革范围内所有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都要明晰产权,水利工程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或农民用水户协会,具体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确定。产权归属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三是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国有水利工程。产权明晰的国有小(一)型及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小(二)型水利工程,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原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已批有编制但人员未到位的,制定进人计划,尽快到位;未成立管理单位的,成立单个工程或多个工程联合的水管单位;其他水利工程。产权界定为农村集体(村或村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和其他投资者所有的各类水利工程,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权限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四是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其人员、公用维修养护“两项”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集体(村或村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投资者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县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五是积极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对集体所有的各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创新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管理模式。将采取拍卖的方式、明晰产权;或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确保工程主要功能和效益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