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青龙河与翠屏街交叉口节点绿化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县政府有关部门已对《青龙河与翠屏街交叉口节点绿化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21日。 被征收人如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城市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办公地址:茂昌银座D座26层 联系电话:87899200 附:《青龙河与翠屏街交叉口节点绿化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 平阴县青龙河与翠屏街交叉口节点绿化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拟对青龙河与翠屏街交叉口节点绿化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为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县物资局,西至原县运输公司宿舍区,南至原县运输公司宿舍区,北至翠屏街范围内的所有房屋。 (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均为平房,房屋面积约1800㎡,共涉及7户房屋被征收人。 二、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评估机构 征收部门: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平阴县城市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 征收评估机构(预评估):济南信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补偿方式、房屋补偿价值及其他相关费用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 1.纯货币安置。即被征收人无意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而自由支配补偿和奖励款的安置方式。 2.自主购房安置。即被征收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主购买商品房(含新建和合法二手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二)房屋补偿价值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同区位国有土地上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非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三)其他相关费用补偿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计算: 1、搬迁费:住宅房屋15元/㎡;非住宅房屋20元/㎡。 2、6个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住宅10元/㎡/月,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非住宅房屋15元/㎡/月。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生产用房6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40元/㎡。 四、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15天,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算。 五、奖励办法 1、征收住宅房屋的奖励幅度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被征收人自规定的签约期限截止日起一年内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或者合同备案手续,或者自规定的签约期限截止日起一年内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并完成过户登记的,再按照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5%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开发商因故撤销网签的,被征收人、开发商应当持退回相应奖励资金的证明,方可申请撤销网签。 2、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奖励幅度,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 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以及签约后未按期腾空搬迁的,不享受本奖励。 六、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应当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设施、煤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保证公共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方案未尽事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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