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为贯彻***《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等精神,更好地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联络工作,日前,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纳雍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的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新闻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日常事务。
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部署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建设;组织指挥气象灾害应急事件,统一领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等。
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利于加强纳雍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提高全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对全面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