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干部职工拖欠公款工作进行清理检查
为严肃财经纪律,纳雍县对干部职工拖欠公款工作进行清理检查,扎实解决我县干部职工借款中存在的数额过大、长期不还等突出问题。
此次清理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象为以个人名义向单位借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清理检查工作坚持“谁审批、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面组织开展清理检查,明确具体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重点对借款数额大、逾期不归还、未明确归还时间和借公款私用等问题开展清理检查,限期归还。对借款事项进行分类,属工程及专项任务借款的必须立即进行结算,不能立即进行结算的单位要作出说明,除备用金借款外的其他类型借款必须在11月15日前清算归还,逾期不归还的,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清理检查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好干部职工借款管理中因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形成的突出问题,又要以开展清理检查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加强职工借款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借款行为发生。财政、审计部门在日常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中,要将清理清收干部职工借款纳入工作内容,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借款行为,要及时通过加强监督、追究责任等方式切实加以规范管理。
此次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阶段、督查整改阶段、汇总上报阶段等三个阶段进行。
在清理检查过程中,要求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清理检查工作,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营造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帮助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政策,争取各方面对清理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清理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将清理检查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单位“一把手”为清理检查干部职工拖欠公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决克服“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敢于冲破各种阻力,加大清理检查力度,决不能使清理工作有始无终,半途而废。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本次清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