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今年以来,赫章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支付制度,针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木工程、线路、交通、公路、水利及管道设备安装,煤炭开采、非煤矿山开采等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和各类工程施工企业实施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程序、标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额按工程类别、投资金额大小的比例等进行缴纳。所交的保障金,经核实,无拖欠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可一次性返还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
凡不预交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对在建工程责令停工整改,对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如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连续三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等不良记录的,可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缴纳工资保障金。经县人社、工能、工会等部门评议为劳动保障A级信用的企业,可免缴工资保障金。
这项制度将有效的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的工资问题,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