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集中整治
夏秋气候炎热,蚊蝇泛滥,食品容易腐烂变质,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尤其是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更大。为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纳雍县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意见》(纳府发〔2015〕16号),纳雍县结合当前实际,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集中整治。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到2015年10月底。整治时以6-7月(春季学期期末)、9-10月(秋季学期开始)为重点时段,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整治执法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在整治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抓住学校春季学期即将结束至秋季学期开学这一食物易变质的关键时段,强化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到横到底、纵到边、不留死角,依法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严查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并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信息员的作用,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小摊贩、小餐饮、流动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安委有关工作部门要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发生在本辖区本环节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确保上报及时、处置有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影响的,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