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近日,我县出台了《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适龄居民参保情况、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情况、银行缴存基金与业务系统基金账务平衡情况及业务管理等。考核纳入县政府考核表彰体系,由县督办督查局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调阅系统数据、查验相关资料、随机抽查、访问参保对象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平时考核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提供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县督办督查局进行考核排位,排名前五位的乡(镇、街道)给予流动红旗奖励,后五位的乡(镇、街道)进行黄牌预警;年终考核由县目标考核组考核。
《办法》规定,对接受市、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检查并获好评的,适当给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