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20名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监督员受聘上岗
6月25下午,在县纪委五楼会议室,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和“监督者更要带头监督”的要求,20名来自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和部分群团组织干部职工等群体的社会人士成功获聘,成为纳雍县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监督员,即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的专门人员。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安永红亲自为获聘监督员颁发聘书,并作相关指示和要求。
安永红说,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严格教育、管理,是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增强本领,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政治保证。聘请干部作风监督员的目的,就是要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遵守《纳雍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纪检监察“三严守九严禁”等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安永红说,纪检监察干部是“带着脚镣在跳舞的舞者”,只有不断加强监督,才能把牢廉洁防腐防线,实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安永红要求,获聘监督员要拿出“履行公开承诺,争当忠诚卫士”的信心和勇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反映,主动向县纪检监察局反馈监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据了解,本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监督员是由县纪检监察局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选聘函,再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人选情况研究,确定后向受聘人员颁发《纳雍县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监督员聘书》,聘任期限2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不得超过四年,到期自动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