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贵州灿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等1189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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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贵州灿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等1189户市场主体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1189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各市场主体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纳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纳雍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名单.xls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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