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制定出台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社区)工作组的监督管理,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驻村干部的工作水平,促进驻村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近日,纳雍县出台《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考核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由一名班子成员或副科级后备干部担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实绩考核办负责考核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乡镇党委负责考核乡镇驻村(社区)干部。考评内容:重点考核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在驻村(社区)期间的工作实绩,一般包括基层组织建设、人口计生工作、信访维稳工作、民生项目实施、农业生产、安全生产、美丽乡村建设等需在基层一线落实的工作任务。考核方式:在月底前,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驻村(社区)工作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作为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担任两个及以上驻村工作组组长的,其分值以平均值为最后得分。乡镇考核办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排名后,经乡镇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乡镇党委公章,以书面材料形式将各驻村(社区)工作组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送县督办督查局。
《办法》规定将各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实绩档案。副科级以上的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按分管业务工作和驻村工作各占50%的实绩计算,由县实绩考核办直接记入其实绩档案。副科级后备干部的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由乡镇实绩考核办负责记入个人实绩档案,并送县实绩考核办备案。《办法》还对驻村(社区)工作组实行流动红旗管理,对考核得分位于本乡镇前列的(工作组少于10个的取前两名,11个至20个的取前三名,21个以上的取前四名),记流动红旗1次。同时,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工作组少于10个的取后两名,11个至20个的取后三名,21个以上的取后四名),记预警1次。第一次排名靠后的工作组,由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就驻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排名靠后原因、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于次月5日前向县实绩考核办进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经乡镇党委书记签字。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由县委组织部对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排名靠后或当年累计五次排名靠后的,由县委组织部启动考察程序对驻村(社区)工作组组长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确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推动缓慢或不能推动工作的,是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按不胜任现职干部调整办法进行组织处理;是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办法》要求,每月考核排名情况由乡镇和县实绩考核办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