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电20180812003号)的办结情况公示
我县接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电201****2003号)后,即明确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居仁街道办配合,成立工作专班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现将该案办结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8年8月11日,县环保局与居仁街道办共同对该案开展现场调查。经核实:群众举报的塑料破碎厂位于纳雍县居仁街道家描社区,塑料破碎厂负责人为刘松,主要将回收后的废旧塑料进行粉碎,属于家庭小型加工点,该塑料破碎点场现场检查时处于运行状态,经纳雍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其噪声进行测定为超标排放,调查组现场确认举报属实。
二、工作专班组成
组 长:郭太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庆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胡德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冉 居仁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加快整改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上报销号;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陈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日常调度及协调推进工作
三、整改措施
要求该塑料破碎厂立即停止生产并拆除生产设备。
四、整改情况
2018年9月25日,县环保局再次对该该塑料破碎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其已停止生产并拆除生产设备和拆除生产用电。
附:调查整改图片
(调查图片)
(整改图片)
(拆除设备图片)
(断电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