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电20180813016号)的办结情况公示
我办接到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电201****3016)后,立即明确由县工能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勺窝镇等单位配合,组建工作专班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该案办结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8年8月14日,经纳雍县工业能源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勺窝镇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小龙井煤矿在采煤作业时污染附近的庄稼和土地的问题属实。
二、工作专班组成
组 长:刘 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青良 县工业能源局局长
成 员:彭 曦 县工业能源局副局长
何 松 县工业能源局副局长
陈 庆 县环境保护党组书记
三、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情况,我县工作专班已现场指导小龙井煤矿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立即开展加高围墙,平整矸石场(使堆放高度低于围墙高度),设置防尘网覆盖矸石堆放场等工作。目前小龙井整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群众反映的污染情况已得到有效治理。
四、长效机制
小龙井煤矿在采煤作业时污染附近的庄稼和土地的问题,已整改结束。下一步,县工业能源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勺窝镇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要求整改,确保该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得到长期有效治理。
附:整改图片
现场调查图片
整改中的图片
整改后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