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元旦春节期间十七项严禁
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要求,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元旦、春节期间“十七项严禁”。
一是严禁编造、散布、听信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二是严禁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三是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四是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干股和商业预付卡;五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六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或实物;七是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八是严禁节日期间以人情往来为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九是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活动,或以***为名收受贿赂;十是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期间开展打麻将等变相***活动;十一是严禁以“乔迁宴”、“祝寿宴”等为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十二是严禁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十三是严禁公车私用及用公款租用车辆或借用企业、下属单位车辆;十四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十五是严禁举办各类无实质内容的节庆、节会和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十六是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十七是严禁做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