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警方捣毁一窝点
8月9日,赫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成功捣毁一***窝点,查处涉赌人员13人,收缴赌资7490元,现场销毁用于***的麻将机3台。
据介绍,8月9日17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城区开展巡逻过程中,巡逻至解放东路新天地小区时,发现一门面内开设麻将馆,并聚集有人员进行***。巡逻人员立即将参与***的夏某、彭某等12人及房主罗某控制,当场收缴赌资,并现场将麻将机销毁。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夏某、彭某等12人,对当天在罗某开设的麻将馆内进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违法嫌疑人罗某对为他人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亦供认不讳。
目前,为他人***提供条件,违法嫌疑人罗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夏某、彭某等12人因参与***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其中,夏某因怀孕、任某、彭某2人因属哺乳期未执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直接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一)不满十六周岁的;(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三)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本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同时,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怀孕或在哺乳期妇女,立法上为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实行从轻从宽的刑事法律政策,即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而有别于对一般违法犯罪的处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违法犯罪的,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法律明确提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采用是“可以”,即可以采取,也可以不采取,是否采取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