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羊场乡金蟾大山旅游规划控制区的通吿
为加强羊场乡金蟾大山旅游规划控制区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旅游资源,确保旅游规划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在羊场乡金蟾大山旅游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擅自修建建(构)筑物和进行砍伐、狩猎、捕捞、采药、开荒、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旅游规划控制范围:以羊场乡金蟾大山外围的发宝村——新联村——戈落村——繁荣村——永合村为红线范围。
二、严禁在旅游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三、凡在旅游规划控制区修建建(构)筑物(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必须经乡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旅游管理部门勘查、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乡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及旅游部门审核、批准的,属违法建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保护区界标。
五、禁止在旅游规划控制区内进行砍伐、狩猎、捕捞、采药、开荒、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六、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旅游规划控制区或者在旅游规划控制区内开展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
七、未经批准,不得在旅游规划控制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
八、未经批准,不得开设与旅游规划控制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坚决打击擅自在旅游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一、羊场乡人民政府负责旅游规划控制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行使保护职权。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