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国家公职人员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国家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维护好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倡导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讲文明、树新风”,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1.办公室、会场;
2.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
3.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4.商场(店)、书店、公园、广场、景区景点;
5.影剧院、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阅览室;
6.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条 国家公职人员要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方面不断提升修养,个人形象自觉保持、公共卫生认真执行、公共秩序自觉遵守、公共设施精心爱护、公共安全自觉维护,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毕节立标杆、树形象。
第二章 个人形象
第五条 用语。尽可能说普通话,语调自然、柔和、亲切,诚恳,不讲粗话,注意称呼,与人交流热情大方,多使用敬语。
第六条 仪容。发型得体,勤洗不乱,面部清爽,干干净净,着装整洁,穿着规范得体,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物、勤剪指甲,女同志不浓妆艳抹过度妆饰,男同志注意修剪鼻毛和胡须,时刻保持良好形象。
第七条 仪表。站有站相,坐有坐相。站时端正、庄重,具有稳定性;坐时不要东倒西歪,不要抖脚。面对他人应随时保持微笑,不做不雅或不尊敬的动作。
第八条 进出门。进门先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去,开门后应握住把手轻轻推门进入,然后转身轻轻把门关上。离开他人的房间出来关门时,要面向门,不要背对门。
第三章 公共环境
第九条 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主要包括:
1.不乱扔杂物、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2.禁烟场所不吸烟;
3.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不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4.不人为弄脏、损坏公用电话、邮箱、报栏、护栏、座椅等公共设施。
第十条 发现有纸屑、烟头等垃圾,应随手捡起来放入垃圾筒(箱)。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各类用品摆放整齐;不将个人物品、私人相片等摆放于公众场合。
第四章 重点场所
第十一条 办公室。提倡着正装,不能穿汗衫和拖鞋入内,与同事交往应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始终保持谦虚、合作的态度。同事外出时有客来访,要代为礼貌接待并将详情转告。注意个人仪表,主动打扫办公室的卫生。非经他人同意,不随意动用他人办公桌上的物品。在办公室不做私活、不谈私事,非必要不打私人电话。
第十二条 阅览室。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节至振动,接听手机应悄然走出室外轻声通话。就座时,不要为别人预占位置。阅读时要默读,不能在阅览室内交谈、聊天。在图书馆、阅览室走路脚步要轻,物品要轻拿轻放,不能发出声响。要爱护图书,有事寻求帮助,要走到工作人员身边,轻声向工作人员说明需要帮助的事情。
第十三条 影剧院。到影剧院观看演出,应提前进场,尽早入座。如果自己的座位在中间,应当有礼貌地向已就座者示意请其让自己通过。通过让座者时要与之正面相对,切勿让自己的臀部正对别人的脸。观看演出时,不戴帽子,不吃带皮和有声响的食物,不把脚踩在前排的座位上。演出结束后要报以掌声,演员谢幕前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退席。演出结束亮灯后再有秩序地离开。
第十四条 会场。
1.参加会议时候要遵守会议纪律,要提前进入会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要求着正装的会议要着正装出席,并要把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
2.进入或离开会场要服从指挥,注意秩序,不争先恐后,以免拥挤堵塞酿成事故。
第五章 出行
第十五条 步行。
1.遵守法规,过马路时,要左顾右看,不闯红灯,要走人行斑马线,不在人行横道上接听电话或玩弄手机,不与自行车、机动车抢道;在马路上不勾肩搭背,不几人并排同行,不做低头族玩手机,以免影响他人行路。
2.问路时要热情、礼貌地称呼对方,别人回答后,应真诚道谢。若遇到他人问路,要热心相助,如自己也不知道,也应如实相告,并向对方致歉。
3.路上遇到熟人、朋友打招呼,不要大呼小叫,惊动旁人,若要停下谈话,应站到路边,或边走边谈,注意控制声量。
4.在天桥、地下通道、狭窄、坡大的地方,互相礼让。要给长者、老弱病残者让路,让负重的人或孕妇、儿童先行。
第十六条 驾驶。
1.保持车辆车身干净,不宜光着膀子或坦胸露怀驾驶。
2.当自己的车被挡住时不要朝别的司机大喊大叫、恶语相向、乱鸣喇叭。
3.夜间行车,或在隧道行驶,如遇对面来车,就开近光灯;不要在小区、校园等安静地方按喇叭。
4.不乱停乱放,加油时要排队。一旦发生车辆摩擦,切忌互相指责、谩骂,更不能动手打人。对待交通执法人员要友善,不可粗鲁和过激。
5.专心***,不酒后驾车或疲劳***,遇见红灯时,应将车停在规定的交通线内,耐心等待行人过斑马线,不要跟行人抢道;在下雨天或路面有积水时,要减速慢行,以免溅水在行人身上。
6.若发生交通事故,要服从警察对现场情况作出的处理,若撞了行人,要及时把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抢救;一般的小摩擦应宽容、礼让,尽快解决,以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第十七条 骑车。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在人行道上行驶。
2.不在市区骑车带人,不带超重、超大的物品,速度不宜过快。
3.尊重行人,不要横冲直撞,过路口时主动礼让行人。
第十八条 乘坐。
(一)乘电梯时注意文明礼貌。
1.不争先恐后。
2.即使电梯中的人都互不认识,站在开关处者,也应做好开关按钮的服务工作,并礼貌等待即将到达者。
3.乘坐自动扶梯时,应靠右侧站立,空出左侧通道,让有急事的人通行;应主动照顾同行的老人和小孩,以防他们跌倒。
4.进电梯时,先下后上,出电梯时,靠近电梯口人员先下。
(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时和谐相处
1.上车、登船时,要按秩序,事先拿好行李和车、船票,以便乘务员尽快检票。尽快对号入座,不要在过道停留过久。合理使用行李架,主动给需要帮助的人让座。
2.当乘务员打扫卫生时主动配合。
3.注重个人形象,夏天乘车、船,即便酷热难忍,男士也不可脱鞋、赤膊、穿背心或热裤,女士切不可当着其他人的面化妆或整理衣裙。
4.不要谈论不健康、不愉快的话题。
5.不乘座非法营运车辆。
(三)乘飞机时听从安排
1.按时登机,进入机舱后保持安静;主动关闭手机、电脑等无线电设备;对乘务员的服务要礼貌致谢。交谈时不要影响他人。
2.不乱动飞机上的安全用品,有事按呼唤铃找乘务员,不宜大声喊叫。飞机未停稳时不要打开行李舱,以免行李摔落伤人。
第六章 消费
第十九条 就餐。根据人数点菜,按量取食,舀汤要用公共勺子,不铺张浪费。吃自助餐按照顺序取食物,不要一次取得过多,以免浪费,做到不剩菜,不剩饭。用牙签时,注意用手帕或手遮掩。避免在餐桌上咳嗽、打喷嚏、打嗝等。
第二十条 购物。不随意购买乱摆摊设点摊贩的商品,在商场购物时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购物尽量使用环保袋,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挑选商品时不乱翻乱拿,看后不买的商品要放回原处,特别是水果、蔬菜等易损食品时,要轻拿轻放。购物时尊重营业员,购物结账时,应自觉排队,不乱插队,对于老、弱、病、残、儿童、孕妇要礼让。
第七章 公共设施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共场所的一切设备设施、工作用具,节约用水、用电,降低易耗品消耗,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不翻越道路交通隔离护栏;不践踏路边的花圃、绿地,不乱折花木,不随处乱刻乱画。
第二十三条 上卫生间遇人多时应在门口排队,注意关门,用后厕所要冲水,洗完手后要用纸巾把手和弄湿的洗手台擦干净再走。
第八章 公共安全
第二十四条 健身或组织参加活动,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能影响到周边市民正常生活,特别是播放音乐时,要控制音量,不能产生噪音。
第二十五条 不在公共场所袒胸露背、赤脚赤背,穿拖鞋、短裤、超短裙。
第二十六条 不造谣惑众、诽谤他人和散发传单、乱写乱画、乱贴广告及非法字报、标语等。
第二十七条 不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及非法宗教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行为规范由市文明办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