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对偷排者依法追究刑责
8月11日晚10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黄埔管网所巡查队队长谢光辉在联和街彩频路发现了一辆形迹可疑的槽罐车。经过5个多小时的***、摸查,巡查队在次日凌晨4点对正在向市政污水管网偷倒泥浆的作案车辆和人员实施了抓捕。仅6小时后,联和街河涌巡查队又在科学城天丰路发现一辆向市政雨水收水口偷排粪渣的车辆,并抓获了偷排人员。
严肃查处两起偷排事件,是黄埔区保护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战果。近期,黄埔区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开展了由区河长办联合区水务局、各街河长组成的执法专项行动,迅速拉开了一张保护水环境安全的紧密大网。
“3+3”巡查网络24小时保护水环境安全
黄埔区目前已全面建立了以区、街(镇)、村(居)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在市级河长基础上,全区113条(座、面)河湖(包括水库、湖泊)设置三级河长实现全覆盖。区级河长共15人,分别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出任;街(镇)级河长15人,分别由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出任;村(居)级河长75人。
三层次巡查网络则由日常负责维护的管养单位、河长制的街道巡查专员、水务部门等职能部门的巡查人员组成,形成了24小时不间断、立体式的巡查网络。对区内所管辖的84条河涌、384公里河道、2500公里市政管网每天巡查至少一遍,有效遏制了非法偷排行为。
据了解,7月以来,联和街抓到两辆偷排污水的槽罐车,萝岗街抓到一辆偷倒泥浆的车辆。8月12日,又查处2宗非法偷倒偷排行为。
将对泥浆废渣偷排追源追刑 泥浆废渣偷排已成污水处理“头号杀手”,严重影响水环境及公共排水安全。 本次抓获的向彩频路市政污水管网倾倒泥浆的违法行为,已对市政排水设施和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造成了严重损害。 “泥浆会使管道阻塞,降低管道过流能力,严重影响管道排污功能。如果泥浆进入污水处理厂,更会导致污水处理厂设备受损,设施不能正常安全运行。”黄埔区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泥浆完全将排污管道堵塞,就必须将深埋在地下8米的排污管挖掘出来整体更换,成本非常昂贵。” 据估算,广州市净水公司对泥浆进入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造成的损失超过100万元。另一起向天丰路雨水管道偷倒粪渣的违法案件,同样会造成雨水管道堵塞,导致排水不畅出现内涝,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周边企业、居民财产损失,经济损失超过一万元。 据了解,黄埔区将根据刑法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上述两案嫌疑人追究刑责。如果能让不法分子入刑,将会形成一个范例,未来在打击偷排行为时,对不法分子产生更大的威慑力。 据介绍,区河长办正在草拟《黄埔区打击偷倒工业(建筑)垃圾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将继续加大持续打击偷倒工业(建筑)垃圾行为的工作力度。同时,设立偷倒工业(建筑)垃圾举报平台,实行有奖举报。从严惩处偷倒行为,一经查实,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