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向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纳雍县制定出台《纳雍县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我县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优抚工作。
《方案》明确发放标准为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适用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人员、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方案》指出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方案》要求,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二是要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