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强化措施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
为提高社会单位消防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县采取措施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
各乡镇、相关工作部门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到相关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进行整改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