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对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进行动态***考核
为贯彻落实省、地有关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的文件精神,纳雍县对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进行动态***考核,有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长效机制。
督查考核内容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长效机制及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包保责任制度、动态巡排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临边交界地区联合执法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疏导机制等;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中履职情况,包括落实党政同责,成立专门的打非机构,明确领导,有专职的打非人员和办公室,保证经费和车辆,落实“打两头卡中间”工作情况等;各乡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涉及参与非法采煤采矿或充当“保护伞”、打非工作中失职渎职等情况;各乡镇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情况。督查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考核组要综合督查考核的情况,于2010年11月10日前,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打非工作完成情况作出“非常满意、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五个等次的定性评价,计入2010年度考核成绩。在动态***考核中,对打非工作积极性高、主动性强、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在全县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履职差、执行力不强、落实力不够、措施不得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按程序启动问责或组织处理,严肃处理在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中履职作为不力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