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四项政策措施促进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点面结合发展、纵深推进
为引导广大农户按照“黔西北民居”建设标准修建住房,在全县农村推广普及“黔西北民居”建房标准、建筑风格,扩大示范面,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建立健全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的长效机制,纳雍县制定四项政策措施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点面结合发展、纵深推进。
一是“两免”引导。按照《毕节试验区15套生态文明家园民居建筑设计通用图集》和《毕节试验区生态文明家园民居建设技术导则》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新建住房农户,除按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价格的经营服务费外,实行“两免”引导,即:减免用地登记手续工本费20元,减免房屋产权证工本费90元。从今年起,全县农村按照“黔西北民居”建设标准建设的新建住房不再收取建设用地手续和房屋产权手续办理产生的工本费,减免资金由县公共财政据实支出。
二是金融扶持。协调县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毕节试验区15套生态文明家园民居建筑设计通用图集》和《毕节试验区生态文明家园民居建设技术导则》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新建住房农户给予贷款支持。按标准建房的农户办理贷款,通过整村联保、十户联保、五户联保、大户担保等多种形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三是合力扶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生态家园建设办公室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简化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审批程序,县电力公司、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等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所涉及的基础设施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农牧局、扶贫办、林业局等部门在产业发展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
四是技术支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及生态家园建设办公室明确技术人员进行包片指导,加强对农村新建住房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新建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水平。对按“黔西北民居”建设标准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的农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费提供施工技术指导,全方位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按“黔西北民居”建设标准连片建设的农村住房,县规划部门免费进行规划,并按城乡规划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通过以上政策措施,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总体要求,确保2010年全县完成2800户群众自建住房控制引导任务。至2012年,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农村新建住房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全县农村新建住房均符合《毕节试验区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民居建筑设计通用图集》建房要求,极大改善我县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极大改变我县农村的整体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