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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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1日发表
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毕地财社总[2009]210号财社29号、毕地财社总[2009]211号财社30号文件精神,纳雍县对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在现行领取的基础上每季度人均提高30元补助,纳雍县在2009年第二季度为45869户113298余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提高补助资金3382140余元。
为确保农村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对象凭《贵州省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低保办领取或到农村信用社领取中国信合储蓄存折一卡通,由各乡镇在2009年6月10日前将农村低保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此举不仅解决了部分低保对象出行难的问题,也保证了低保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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