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开展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属于“五大高危行业”之一,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若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负担。为确保人民群众过好“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防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纳雍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
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是加强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检查。重点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和储存点的条件是否合格,是否按照作业规程组生产经营和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仓库是否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是否过期,对检查中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制度,按照《烟花爆竹营业许可实施办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的规定,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制度,凡不符合指定厂家生产和未贴有县安监局市场准入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烟花运输管理。严禁烟花爆竹零售者用客运车输夹带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立即对所夹带的烟花爆竹进行查扣,以追究批发商的责任。四是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凡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按规定予以处理。
在检查过程中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各乡镇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管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始终保持高压势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凡因监管不力导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追究有关责任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