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皆因工程起法官调解化干戈
“林法官,160万的工程款到账了,我们马上将撤诉申请书寄出,非常感谢你这段时间做了那么多的协调工作。”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林法官接到当事人的致谢电话,至此,一起涉案标的超2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顺利画上句号。
2019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旋挖桩施工劳务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开发的某小区的旋挖桩劳务施工发包给乙公司。合同约定工期150天,乙公司进场施工并于2020年10月28日完工。经结算,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尚欠旋挖桩基础结算款200余万元未付,双方因后续工程款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乙公司被注销,该公司唯一股东庞某作为原告将甲公司诉至钟山法院,并通过诉前保全冻结了甲公司账户200余万元存款。甲公司收到起诉状后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对相应款项进行核减,以及判决庞某支付超期施工的违约金212万多元。
诉讼过程中,被告甲公司承认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但双方对工程量核减问题分歧较大,且对合同超期的原因、过错等争执不下,利益冲突明显。庭后,林法官多次向当事人辨法析理,逐一分析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被告甲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160万元,原告放弃利息部分诉求。经原告申请,法院解除了对甲公司账户的冻结,被告支付完毕后,双方均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决,顺利打开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两年多的症结,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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