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教育系统多举措抓好抓实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维稳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项行动”,深入推进“法治毕节”创建,纳雍县教育系统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 “管教育必须管安全、管学校必须管安全、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县教育局、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门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构,落实编制及人员,切实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维稳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构建点面结合、人人参与、整体联动的安全维稳工作格局。县教育局、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部署会议;学校班子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制定防范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县教育局要根据《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提请政府成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项资金,妥善处置学生伤害突发事件。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抓好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安全管理20个规章制度和10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教职工的安全维稳工作职责,确保每一名教职工都熟记、践行自身的岗位职责,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督促每一个部门、每个岗位和人员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按照《毕节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中的各项内容,在每一个月认真开展一次排查,并按时如实上报工作报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每一个月通过台账汇总的数据,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实际效果。各学校要按照四个100%(学校、学科、教师、学生)的工作目标,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和师德师风建设内容,渗透在教育教学和教职工日常管理过程中,同步推进;将《毕节市学生意外伤害案例分析手册》作为重要内容,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在每一个月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和“安全知识测试”;各学校、各班级要参与“安全人人通,家校总动员”活动,通过“手心网”平台,向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学校要认真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上课前一分钟”、“放学前一分钟” 安全提示,充分利用班刊、校会、广播等形式,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季节,有针对性开展防“八灾”(水灾、路灾、食灾、人灾、火灾、地灾、毒灾、邪灾)安全教育,通过家长会、告家长通知书、责任书、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强化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学生校园内外的安全监管,共同维护学生安全。每一所学校要在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开展一次防火、防震、防汛、反恐防暴等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等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校园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四是开展岗位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安全生产法》、《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纳入学习宣传培训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和知法、守法、惧法的法治意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在每一个学期开学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确保每一名干部职工能够熟记自身的工作职责。教育局安稳办、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范转移机制,配合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在每一个学期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校方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和理赔程序按照省、市要求,规范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实行量化考核。2017年,县教育局将继续对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学校的安全维稳工作实行考核。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辖区内各学校的安全维稳工作实行考核。各学校要制定安全工作奖惩制度,逐一分解细化每一个岗位、每名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责,加大对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将安全维稳工作纳入教职工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教职工评职晋级和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与评职晋级和绩效工资挂钩;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
六是加强督查指导,狠抓隐患整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毕节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内容,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建立安全工作及隐患整治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切实做到“责任、措施、经费、时限、验收”五落实,对学校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改;由于其他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科学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季节、重大时节的主要问题,配合食药监、安监、公安、工商、交通、防汛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指导,督促学校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制度,整治安全隐患。教育局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乡(镇、街道)教管中心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七是规范档案管理,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等文字、图表、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到资料全、情况清、信息明、方便查询,并为事故处理、责任追究提供确凿证据。发生学校师生突发安全事件和紧急情况,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漏报、瞒报、谎报、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