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发〔2022〕46号)关于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缴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平乐县教育局
各直属校(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号文件精神,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存在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保未保、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进行补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原民办、代课教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对象、范围
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民办、代课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属于本通知补缴对象(2018年以后退休的除外),补缴起始时间为:补缴1996年7月1日至今任民办、代课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养老保险的程序和办法
(一)补缴材料清单(各一式三份)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
2.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承诺书;
4.补缴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个人诚信承诺书;
6.原民办、代课老师任教证明材料(以下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直属学校公章)
(1)招收为民办、代课教师的文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有就提供);
(2)聘用为民办、代课教师的聘任证复印件(有就提供);
(3)补缴时间段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每年至少提供2张,上下半年各1张);
(4)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认定和工作年限登记表复印件;
(5)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复印件(有本人信息页);
(6)原民办、代课教师2个以上同时期工作过的领导或公办教师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补缴期间);
(二)补缴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桂人社规〔2018〕2号文件规定申请办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由个人向辞(清)退或转正前任教所在地的各直属校(园)提出申请,各直属校(园)组织好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交县教育局审核后办理补缴手续。
2.身份认定
县教育局、各直属校(园)负责对补缴人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进行认定,确定任教时间、教龄等信息。
3.材料初审
各直属校(园)对补缴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补缴人员的补缴条件、材料等,县教育局进行复审。
4.补缴申报
符合申请办理补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向县人社局申请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5.材料复审
县人社局对补缴材料进行复审。
6.业务经办
材料复审通过后,由县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登记、计算缴费金额等具体补缴手续工作。
三、原代课、民办教师身份补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请
原代课、民办教师身份补认定只限符合桂人社规〔2018〕2号文件规定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由个人向辞(清)退或转正前任教所在地的各直属校(园)提出申请,同时向单位提供相关身份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是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二)原民办、代课老师任教证明材料
1.招收为民办、代课教师的文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聘用为民办、代课教师的聘用证复印件;
3.补缴时间段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每年至少提供2张,上下半年各1张);
4.原民办、代课教师2个以上同时期工作过的领导或公办教师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5.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名字不一致的需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6.个人诚信承诺书;
7.填写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认定表和工作年限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由单位提供的,需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凡2011-2012年统一认定的人员无须重复认定,已认定的材料由负责人到人事股借出复印,以上所有材料都一式三份。
(三)材料初审
由原民办、代课教师辞(清)退前任教所在地的各直属校园组成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村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申请人的身份及任教时间、教龄等信息,并填写《平乐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材料公示
初审通过后,由各直属校(园)将申请人任教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773-7884174(县教育局人事股)。公示期间群众如有异议,由县教育局和各直属校园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
(五)材料复审(5月13日前完成认定)
公示无异议或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人员资格
的,由单位负责人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进行复审,要求一人一档(一式三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直属校(园)要高度重视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工作,校长负总责,安排一个分管领导和一个专人具体负责。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问题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影响面广,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全面掌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配合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查找相关材料。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程序,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一人一档,确保不留尾巴。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伪造证件档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补缴养老保险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5月31日。
***: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部门用)
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学校用)
2.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承诺书
4.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5.平乐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认定和工作年限登记表
6.平乐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7.任教学校证明
8.补缴养老保险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平乐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