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贯彻落实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对全州乱采乱挖批示精神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对全州乱采乱挖批示精神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销号公示。
一、恭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对全州乱采乱挖批示精神工作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县城存在建筑垃圾乱排放现象,县城没有建筑垃圾收集处理场,县城的建筑垃圾无法处置,导致存在建筑垃圾乱堆放问题。主要点有:古城河段、白马河段、西河河段、江贝河段、满塘河段、孟家河段以及桃花源等小区周围。
问题序号:10-11
二、整改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恭城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对全州乱采乱挖批示精神工作存在问题性质,明确了发现问题(类型三序号10问题11)由恭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1.古城河段、白马河段、西河河段、江贝河段、满塘河段、孟家河段以及桃花源等小区周围的建筑垃圾部分已进行了处理,并竖立警示牌,不准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做好宣传、巡查工作。2.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对县城建筑垃圾处置点进行选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恭城镇人民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4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恭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3-6999101
恭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