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宝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车身冲压、焊接件总成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套汽车车身冲压、焊接件总成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龙港路南侧、杰力钢缆公司东侧、益联装备制造公司西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宝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469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571.74平方米,配备机械臂、压力机等主要生产设备84台套。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50万套汽车车身冲压、焊接件总成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闭式双点单动机械压力机、机械手点焊等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主要有废液压油、焊渣、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液压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焊渣、不合格品、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环卫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
2.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功能性、差异化产业用纤维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4.5万吨功能性、差异化产业用纤维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下属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创汇路2号公司现址内 |
建设单位 | 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功能性纤维是指具有某些特殊的不同于一般纤维所固有的性能,能满足特殊需求的纤维;差别化纤维通常是指在原来纤维组成的基础上进行物理或化学改性处理,使纤维的形态结构、物理化学性能与常规化纤有显著不同的纤维,功能性纤维和差异化纤维在市场有着广泛需求。为满足市场对功能性纤维和差异化纤维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752万元在公司现有批准规划范围内建设年产4.5万吨功能性、差异化产业用纤维项目。项目主要是新建生产车间、数字智能化立体库等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引进和配套购置纤维装置、增粘装置、烟气处理装置等进口、国产设备共计46台(套);采用先进的功能性、差异化产业用纤维技术、工艺建设4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5万吨功能性、差异化产业用纤维(年产1万吨海洋产业用特种锦纶6高强纤维、年产1万吨锦纶6高强纤维、年产1万吨锦纶56低碳功能性纤维、年产1.5万吨锦纶66功能性纤维)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切片上料和结晶干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35m高6#排气筒排放,熔融纺丝、牵引卷绕、纺丝油剂配制和真空煅烧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高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35m高7#排气筒排放,新增废水处理站废气经现有“碱喷淋+生物滤池”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非甲烷总烃(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结晶干燥设备、纺丝成套设备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间歇循环水系统、冷水机组等公辅设施,通过选用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纺丝油剂废包装桶、废油、废导热油、热媒系统废液、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过滤杂质、废丝、废渣、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