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积金贷款新规出台灵活就业人员满足条件即可申请
2月2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扩大公积金受益群体,我市出台“以贷定缴”新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每月缴存不低于还贷额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于利率较低,公积金贷款一直是市民贷款买房的首选。但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工作,收入状况不易认定,达不到还款认定标准,影响贷款申请。今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工作思路,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缴存额确定月还款标准的相关规定。
新规出台后,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在工资性收入***、社保缴费基数、工商营业执照、连续6个月以上月缴存额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确定自己的月还款能力,来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增加共同还款人,实现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提高贷款额度,分担贷款风险。
值得提醒的是:缴存人员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者累计逾期超过6期,或者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止付”的,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予认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在获得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账户要与还款账户绑定,对冲还贷,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还款期间不得停缴公积金,不再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外的提取业务;在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可变更2次月缴存额,以适配贷款后的按月抵扣。
来源:襄阳日报 沈明晶 陈晓雯 赵磊 吴浩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