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不公开听证助力未成年社矫对象重返校园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相信你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返回校园后,希望你刻苦学习,早日回归社会,承担起一名青年人的社会责任!”听证会上的检察官寄语,传达了社区矫正机构、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社矫对象小周(化姓)迷途知返、改过自新的殷殷期望。 近日,一场特殊的不公开听证会在洪山区检察院听证室召开。社区矫正对象小周需要离开本市去外地读书,担任其矫正监护人的小周父亲向洪山区司法局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允许小周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完成学业。区司法局根据《湖北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和《湖北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执行标准》中关于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的相关规定,1月18日,向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对社区矫正对象小周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开展法律监督。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022年,小周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在洪山区接受社区矫正。为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小周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区检察院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区检察院检察官、区社矫局局长、洪山街司法所所长、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小周及其监护人参加。 会上,未检检察官与刑事执行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小周的个人、家庭情况,对其离开本市去外地读书的意义与风险进行了说明,区社矫局、司法所代表介绍了小周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小周向听证员表达了自己重返校园的强烈愿望,并就曾犯错误以及今后学习安排等问题接受听证员质询。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同意小周外出求学的申请具有积极意义。人民监督员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高度肯定。 此次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召开的不公开听证会,成功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校园,为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驾护航;同时,也是主动将社区矫正工作置于检察监督之下、增强部门联动的积极实践。洪山区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因人而异、因案制宜制定矫正方案,实行个别化矫正,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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