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2022年我市环保工作综述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生态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2022年,我市忠实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打造全国生态宜居样板城市夯实了环境基础。
我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三期、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2022年1—1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4天,优良天数比例88%,预计全年各项环境空气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11月,19个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4.7%、达标率100%,预计全年优良水体比例能够达到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达到考核要求。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深化,截至2022年10月,我市推动实施千村示范建设项目108个,打造宜居宜业美丽示范村285个,评选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3084个。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厕所改造完成4400户,农村污水治理、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切实提高,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持续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全面实施,农村生态环境全面提升。
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方面,我市加快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实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等清洁取暖项目,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建设,逐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推进碳汇交易工作。
我市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发展格局,加强生态空间规划管控,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全市生态保护区划定,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和规定程序办理用途专用许可。对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等实行特殊保护。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强化,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全市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2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18项,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办结。第二轮督察反馈34项问题完成整改20项,完成率59%,交办688件信访案件办结665件,办结率达到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