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393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根据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宜发〔2021〕49号)相关要求,我局已完成39-3号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39-3号)反映: 2017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滆湖宜兴区域围网养殖1.33 万亩; 宜兴徐舍、杨巷、高塍等镇水产养殖面积较大(徐舍镇有2.56万亩),养殖尾水影响水环境仍存在滆湖周边养殖标准化改造滞后,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蟹塘问题。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根据江苏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宜兴市专项规划《宜兴市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宜政办发〔2021〕46号)、《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综合治理的意见》(宜政办发〔2022〕1号),分年度、分区域开展治理工作,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镇 ( 园区、街道 ),压实属地责任。
(二)发布《关于实施水产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承诺制度的通知》(宜农工办〔2021〕6号),在全市实施水产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承诺制度。
(三)开展技术培训和典型带动,推广发展青虾、河蟹等密度低、污染轻的名优特种水产品种。
(四)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属地政府进行池塘养殖尾水联合检查行动,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监管,推进生态化改造。
(五)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蟹塘问题进行查处整改,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认定地类,对涉及基本农田挖鱼塘行为责令各属地政府在规定时间内退鱼还田。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系统整改,完成滆湖保护线范围内1万亩池塘退养,和桥镇1800亩池塘改造已完成60%,高塍镇2200亩池塘改造已完工,完成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蟹塘还田20049亩。
督察组反馈意见编号第39-3号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致电宜兴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马迪,联系电话:87951021。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