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中国银行教育基建项目3亿元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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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2010年5月21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中国银行教育基建项目3亿元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议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将中国银行教育基建项目3亿元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教育基建项目完成情况和贷款偿还资金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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