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14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X202****00025 | 朔神路东岸国际小区门口流动商贩聚集,噪声扰民,影响市民生活。 | 朔城区 | 噪音 | 经朔州市朔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4月22日调查核实:朔州市朔城区朔神路东岸国际小区东门口,有流动商贩,有时聚集在小区门口用喇叭叫卖,产生噪声。 | 属实 | 朔州市朔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4月22日对该处流动商贩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在该区域设立了城管分队,加大对朔神路东岸国际小区门口及周边区域巡查管控力度,发现有商贩用喇叭叫卖行为立即制止,对不听劝导的商贩依法进行处罚。 | 已办结 | 无 |
2 | X2SX202****10001 | 申请人不服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山阴县林业局、山阴县吴马营政府202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闫鹏给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为D2SX202****00099电话信访举报信件,扭曲事实、欺上瞒下的答复意见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特提出信访复査申请,请予以复查,组织协调解决。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回复中承认山西同煤新能源织女泉风力发电工程未批先建是事实,并说已对其未批先建行为处罚18次,罚款共计44.96652万元。而山阴县林业局回复称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既然不存在少批多占及毁林的问题为什么织女泉风力发电私企工程在闫家窑实际占地亩数大于和闫家窑村干部私下签订的45亩占地协议?存在敷衍上级,欺上瞒下。 | 山阴县 | 生态 | (一)经朔州市山阴县吴马营乡政府、山阴县林业局2021年4月23日和24日再次调查核实: 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是国有企业,2018年9月22日与山阴县吴马营乡闫家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山阴织女泉风电场四期(99.5MW)工程项目永久性征用山阴县吴马营乡闫家窑村林地补偿协议》(合同编号:ZDXNYZNQFD2018035-04),协议签订永久性征用山阴县吴马营乡闫家窑村林地3.9102公顷(合58.653亩)。同时又签订了《山阴织女泉风电场四期(99.5MW)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书》(合同编号:ZDXNYZNQFD2018035-04闫家窑村),协议签订临时使用山阴县吴马营乡闫家窑村集体林地2.9401公顷(合44.1015亩),协议签订永久性占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面积共102.7545亩。不存在与山阴县吴马营乡闫家窑村干部私下签订的45亩占地协议。山阴县林业局《关于山阴织女泉风电四期(99.5MW)工程建设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山林发[2018]45号)中体现,永久性占用山阴县吴马营乡闫家窑村林地3.9102公顷(合58.653亩),临时使用林地2.9401公顷(合44.1015亩),合计102.7545亩。2018年12月12日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四期工程取得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晋林资许准[2018]253号)和《关于批准山阴织女泉风电四期(99.5MW)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晋林资许准[2018]254号),批准使用山阴县集体林地面积16.9992公顷(合254.988亩),临时占用山阴县集体林地面积12.2351公顷(合183.5265亩)。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四期工程在取得使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批复后,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所以不存在占用林地未批先建的问题。朔州市山阴县林业局2020年3月29日、2020年4月12日委托应县鑫杰林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出具《关于织女泉四期风电闫家窑段占用林地范围现场勘验报告》,该项目占地为国家公益林、二级保护林地;经实地勘验,占地总面积共71.411亩,少于批准的102.7545亩。所占林地也全部在设计征用范围内,不存在少批多占及毁林问题。 (二)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23日上报的对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复核认为山阴县林业局的调查结果符合事实,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四期工程占用林地不存在未批先建和少批多占问题。 | 不属实 | 朔州市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和朔州市山阴县林业局加强对山西同煤新能源有限公司织女泉风电分公司四期工程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 已办结 | 无 |
3 | X2SX202****00015 | 举报朔州市朔城区石都庄村有一名为朔州学金工贸公司养殖场,院内有非法废旧玻璃加工厂,废水、噪声、垃圾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 | 朔城区 | 水,土壤,噪音 | 经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朔州市朔城区滋润乡人民政府2021年4月21日调查核实: 朔州学金工贸公司是朔州市善阳农牧有限公司院内的朔州艳涛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朔州市朔城区滋润乡石都庄村东1km处。调查核查时,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和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恢复了原貌。 | 属实 | 朔州市朔城区滋润乡政府和石都庄村委会加强网格化日常监管力度,严防其死灰复燃。 | 已办结 | 无 |
4 | D2SX202****00012 | 南榆林乡保泉庄村村支部书记胡星毁坏百余亩退耕还林地,还种植庄稼,产生的垃圾倾倒在王文家门口,垃圾把菜窖堵了,房屋倒塌 | 朔城区 | 生态 | 经朔州市朔城区南榆林乡人民政府、朔城区林业局、朔城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22日再次调查核实:朔城区南榆林乡保全庄村(不是保泉庄村),该村有退耕还林地1203.5亩,种植有柠条,2018年朔州市朔城区南山生态绿化二期工程又补植了油松,核查该村原退耕还林地上没有种植过庄稼。群众反映“毁坏百余亩退耕还林地”不属实。 王文原是朔州市朔城区南榆林乡保全庄村村民,从1990年迁户居住在朔城区神电办事处大窊村,从此再没有在保全庄村居住过。王文在保全庄村的房屋因为年久失修,房屋东马头墙倒塌,房屋周围堆放垃圾,菜窖是王文在保全庄村居住时邻居王胜家因无人居住、年久失修东院墙倒塌而堵。 | 部分属实 | 朔城区南榆林乡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退耕还林地的管理。 | 已办结 | 无 |
5 | X2SX202****00020 | 举报山阴县柳沟村,有一石料加厂,白天停工,夜晚加工生产,导致粉尘乱飞,严重破坏周边环境,轰鸣的机器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由于重型车辆频繁出入,把好多路已压坏,导致行人交通不便并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过往的拉石车辆过后尘土飞扬,散落在水泥路面上的石子很多很多。请求取缔。 | 山阴县 | 大气,噪音 | 经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2021年4月21日夜间和4月22日上午进行调查核实: 山阴县柳沟石料厂位于朔州市山阴县下喇叭乡柳沟村东北1.2km处,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正在建设全密闭石籽棚。厂区内堆存有粒径约1-3厘米2.6万吨的石籽,已用防尘网苫盖,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群众反映问题后4月13日现场检查时的状况对比,没有装车、拉运的痕迹。该厂区到山阴县岱岳镇贾家窑村村道长约7公里的道路已硬化,有4公里的路段存在破损,仍在翻修施工中。该道路为山阴县柳沟石料厂企业自建运输道路,不影响群众出行。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因进出厂道路施工和密闭石籽棚建设,场地和道路受限,该厂从2021年4月8日停产以来,再没有装车、拉运过石籽,也没有夜间生产加工过。此前根据需求夜间也阶段性生产、拉运过。现场再次查看该厂的进出道路及两侧也未发现有散落下的石子。 贾家窑村到山阴县运输主干线虎山线的水泥道路无破损现象,但该段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和减速带,运输车辆过往时车速快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易造成安全隐患。 | 属实 | 1、山阴县交通运输局将于2021年5月10日前在贾家窑村到山阴县运输主干线虎山线的水泥道路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和减速带。山阴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不定期查处该路段超速、超载、不苫盖抛洒物料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将责成专人监督该厂完成密闭石籽棚、场地硬化、进出道路维修等工程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音及柳沟村的环境噪声、厂界及进出厂道路两侧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3、山阴县柳沟石料厂环保、安全、采矿等手续齐全,对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有取缔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D2SX202****00075 | 下面高乡下面高村崇升煤业有限公司乱排污水,乱排矸石,有刺鼻性气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矸石存在自燃现象。下面高乡下面高村村内养猪场乱排污水,倾倒粪便。 | 平鲁区 | 水,土壤 | 经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平鲁区下面高乡政府2021年4月21日联合调查: (一)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环评批准(晋环函〔2013〕1746号)的矸石处置场位于该公司工业广场东150米处,占地面积9.86hm2,建有拦矸坝,截洪渠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要求的设施。处置场设计库容260万吨,截止目前共填埋处置煤矸石57.5282万吨,且边倾倒边压实,边用黄土覆盖,未发现该煤矸石处置场自燃现象和煤矸石乱倾乱倒现象。该公司厂区南30米处有另一座已闭库的矸石场,是2009年资源整合前原山西朔州平鲁区崇升煤业有限公司新井遗留的约15000吨已自燃,资源整合后由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4月完成了治理。2021年4月中旬因采煤造成煤矸石堆场塌陷4处,2处自燃产生刺激性气味。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发现后立即开始用黄土进行覆盖,到4月23日已将塌陷区域全部填平,现场已无气味。 2、该公司建有1座15立方米/小时生活水处理站和1座50立方米/小时矿井水处理站,均运行正常,现生活污水产生约50吨/日,处理后夏季全部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绿化和本公司洗煤厂补水;现矿井排水约500吨/日,处理后全部回用井下洒水,均未发现外排废水痕迹。 群众反映的“下面高村崇升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自燃”问题属实。 (二)群众反映的“下面高乡下面高村村内养猪场”是下面高村民孟优业和孟红两个养殖户。孟优业居住在下面高村南乡政府北200米处,占地约240平米,在自家院内养殖生猪40头,建有10m3的防渗漏储粪池一个,粪污水定期拌土后拉入农田施肥。孟红居住在下面高乡供销社北100米处,占地约350平米,在自家院内养殖生猪38头,建有20m3的防渗漏的储粪池两个,粪便定期用三轮车拉入农田施肥。上述两个散养户未发现乱排污水、随意倾倒粪便现象。 群众反映的“下面高村村内养猪场乱排污水,倾倒粪便”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朔州市平鲁区生态环境委员会要求(平环委办发〔2021〕18号): (一)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对原山西朔州平鲁区崇升煤业有限公司新井历史遗留矸石场加强管理,发现有塌陷及时用黄土覆盖并压实,待塌陷稳定后对其进行火区探测,确保灭火后植树绿化。 (二)下面高乡政府、下面高村委会加强对村民孟优业和孟红两散养户的管理,监督两散养户不得随意排放粪污水。 | 已办结 | 无 |
7 | D2SX202****00017 | 北周庄镇上深泉村村支书保护周边企业,致使周边20多家洗煤厂私自倒矸石,破坏村民田地,庄稼,有噪声和刺鼻性气味,矸石存在自燃现象。 | 山阴县 | 土壤 | 经朔州市山阴县北周庄镇人民政府、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山阴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22日和24日调查核实: 山阴县北周庄镇共有19家洗煤厂,环评审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均与山阴县神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北周庄镇煤场废弃物处置场签订了煤矸石处置协议,经查阅煤矸石管理台账,19家洗煤厂的煤矸石全部拉运至山阴县北周庄镇煤场废弃物处置场进行处置。排查山阴县北周庄镇的所辖范围,没有发现乱倾乱倒煤矸石的现象。群众反映的“北周庄镇多家洗煤厂私自倒矸石”的问题不属实。 山阴县神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北周庄镇煤场废弃物处置场位于北周庄镇上神泉村南0.63公里处的荒沟内,占地106.95亩,属未利用地,不是耕地,不存在该项目破坏耕地的问题。原山阴县环保局2017年7月7日以山环审[2017]3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准库容352.61万立方米,2018年10月建成投运。现场核查时该项目已建成了挡矸墙、底部采取了防渗,处置场上游沟铺设了排水涵洞,处置场内的煤矸石进行了分层碾压覆土,检查时该处置场正在运行,处置机械运行产生有噪声,2021年4月22日山阴县神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处置场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昼间值53.2-55.6db(A),不超标。未测厂界的夜间噪声和山阴县北周庄镇上神泉村的区域环境噪声。2021年3月25日-3月28日,山西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处置场全域范围进行了热电偶和红外测温仪探测,共探测186个点位,探测的最高温度42.8℃,未发现目前有自燃。群众反映的“煤矸石存在自燃”不属实。 检查发现山阴县神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正在委托第三方进行北周庄镇煤场废弃物处置场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也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山阴县北周庄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询问山阴县神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郝富元,山阴县神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北周庄镇的煤场废弃物处置场与山阴县北周庄镇上神泉支部书记郝玉勇没有任何关系。 | 部分属实 | 1、针对山阴县神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北周庄镇煤场废弃物处置场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违法行为,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2021年4月2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山环责改字〔2021〕 009号),责令其2021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申领排污许可证。2021年4月2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山环罚告字〔2021〕009号),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40万元。 2、山阴县神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将再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处置场的厂界夜间噪声和山阴县北周庄镇上神泉村的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2021年4月30日前出具监测报告,视其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 已办结 | 无 |
朔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