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恢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按照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2号)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双推进,经市政府批准,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铁医保发〔2020〕3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自2020年3月起,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减征期为3个月。减征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保证医保待遇支付、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经初步匡算,实施减征政策后,预计全市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亿元左右。为管控基金运行风险,各级医保部门将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做好统计监测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和参保人待遇及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