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菏泽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394号),我局研究制定了《菏泽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8日
菏泽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394号),制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7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17年度菏泽市未发生中型及以上规模的自然地质灾害,年内共巡查发现20余处隐患点,发放各类防灾宣传材料1000余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1000多份,避险卡600多份,设立应急避险处42个,发布气象预警信息100余条,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取得了良好的防灾效果。
二、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有第四系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崩塌。根据菏泽市气象局最新的2018年6~8月短期气候趋势分析预测,预计菏泽市2018年夏季(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400~450毫米,较常年(382.2毫米)偏多1~2成。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有不同程度的夏伏旱,盛夏部分地区有短时雨涝灾害。预计雨季于6月底开始,接近常年,8月下旬结束,较常年略偏早。具体预测为:
6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50~70毫米,较常年偏少1~2成。
7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60~200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
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40~180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仍将是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高发期预测
菏泽市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显示: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9月。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和防范重点
根据《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结合2018年度气象趋势预测,我市仍有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和防范重点是:
1、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和地热水等造成的开采漏斗区,地面沉降仍将继续,各县区城市建设规模仍会维持一定规模,大范围的基坑降水等工程活动会诱发局部地面塌陷的发生。因此,城市建筑、道路、桥梁、城市给排水系统及防洪构成的地质灾害威胁将继续存在,受威胁和防范重点地区主要为菏泽市城区及各县(区)城区。
2、巨野县核桃园一带,山石全面禁采后,遗留多处陡峭直立的石柱石壁,有的高达十几米,遇到强降雨,可能出现崩塌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为核桃园镇的凤凰山、白虎山、青龙山等废弃采石场。
3、第四系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主要是沿黄和黄河故道带,主要受威胁地区为曹县-单县南部黄河故道带及东明-郓城沿黄河地区,防范重点是该地区所涉全部乡镇。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针对上述地质灾害现象,我市地质灾害划分出山石崩塌易发区、地面塌陷与地裂缝易发区、地面沉降易发区等3类地质灾害隐患区。根据其发生几率及危害程度,划分了巨野核桃园山石崩塌防治区、菏泽城区深层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地面沉降)、曹县-单县南部古河道带及东明-鄄城-郓城沿黄河地区地面塌陷与地裂缝区防治区等3个重点监测与防治区。
(一)巨野县核桃园地区崩塌级滑坡防治
1、开采现状和致灾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核桃园地区的周边环境质量、保护地质环境,巨野县政府2015年已强制关闭全部采石企业。但是该区十余个采石遗留现场形成了大面积危险区域,部分深塘已形成深浅不一的水面,高达数米的松散石柱、石壁紧贴运输道路,一旦崩塌,后果将十分严重。
2、灾情发展趋势分析
废弃采坑内部分石壁垮塌的危险性继续增大。暴雨天气会增加山石垮塌系数。
3、防治对策和建议
(1)清理乱堆积的松散岩石,对景区内威胁游客安全的石壁石柱进行彻底治理;(2)对部分危险山体立项整治,对正在整治的项目保证项目实施质量;(3)关键部位设立避险标志;(4)金山东坡要做好监测和危险警示工作,加快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二)菏泽城区地面沉降及地面塌陷防治
1、地质灾害现状和致灾原因
菏泽市城区因过度开采深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已存在多年,进入21世纪以来,漏斗面积持续增加。由于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城区地面沉降也随之发生,大量超采深层地下水是造成城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及地面沉降的根本原因。
根据本市地下水2017年度监测结果,我市城区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减慢,但仍然有下降趋降,因此地面沉降仍有持续发展的可能。菏泽市区包括各县城区各类工程建设对城区地质环境影响日益加剧,深基坑降水等有诱发第四系塌陷的可能。
2、灾情趋势分析及风险评估
菏泽城区深层地下水如果持续开采,漏斗将进一步扩展,漏斗区水位将不断下降,甚至有与东明县深层地下水漏斗连接的可能,已发生的地面沉降也将随之发展,这势必会对菏泽市城市建设、工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造成直接影响。菏泽市由超采地下水造成的地质灾害范围广、危害程度大、恢复难。每到汛期,城区中心地区给排水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出现排水不畅、污水倒灌、部分街道出现积水等现象。因此,灾情若得不到控制,损失将十分巨大。
城区局部地区基坑降水等工程活动会引起地下水大幅升降,并有诱发地面塌陷的可能。
3、防灾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地下水开采管理;(2)保证供水水源地地表水源充足。(3)限制深层地下水开采和推广地热水人工回灌工作;(4)加大科技投入,做好地下水及地面沉降的监测工作;(5)加强在大型建设工程附近的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地质灾害巡查工作。
(三)曹县-单县南部黄河故道带及东明-郓城沿黄河地区地面塌陷与地裂缝防治
1、灾害现状和致灾原因
自九十年代初,南部黄河故道带、北部沿黄河地区如单县高韦庄、曹县梁堤头、鄄城县红船镇等地区已发生多起地面塌陷、地裂缝,致使道路和耕地受破坏,房屋受损。其中曹县梁堤头梁西、梁南、石香炉等村去年地裂缝现象严重,损毁房屋数量据统计已逾百间,其灾害规模超过单县高韦庄地区。原因主要是该地区地表岩性以粉细砂或粉土为主,部分浅地层可能随含水量变化而膨胀收缩。灾情多发生于雨季,由地质、气象及地下水水位大幅升降等原因共同作用而引起。
2、灾情趋势分析
该区域地面塌陷、地裂缝由地质、气象及地下水水位大幅升降等引起,只要影响因素存在,在其共同作用下,在适宜的时段内就有灾情发生的可能。
3、防灾对策及建议
(1)在地面塌陷和地裂缝易发区对受损房屋应进行简易监测。方法有水泥浆灌缝法、纸糊法等,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观测,观测周期为汛期或干旱季节每周一次,其他时间半月一次。发现墙体裂缝出现变化或地面塌陷、地裂缝现象发生应立即报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控制地下水水位的升降幅度;(3)保持地表岩性不被破坏;(4)在该区应采用湿润灌溉,不可漫灌;(5)新建建筑物应尽量避开古河道带;(6)砖瓦粘土矿严禁超层超深开采,避免造成汛期塌坡和地面塌陷,破坏周边;(7)加强对曹县梁堤头地区等重点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主体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配合,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资金和设备保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有地质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要主动到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小组具体承担监测和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国土资源与民政、卫生、水利、交通、气象、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认真做好防治和救援工作。各县(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小组要继续履行职责,配备必要的设备,坚持汛期巡查和电话值班制度。明确专人收听收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时,要做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群测群防人员和持有“避险明白卡”的居民,认真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和灾害监测工作。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重大险情时,当地政府要根据需要迅速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三)健全预防、抢险、救援机制
要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地质灾害监测、避险明白卡等各项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明确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预设医疗救治点。保证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 “防灾工作明白卡”,每户受威胁居民持 “避险明白卡”,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落实专人监测。对其中在强降雨天气等条件下易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采取预先疏散人员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国土资源和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在地质灾防治工作中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灾害或灾情出现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贸、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通讯、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通讯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当地政府负责处理灾后善后工作。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各县区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调查,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凡因灾害有伤亡和失踪人员的,均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必须在2个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上级人民政府;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必须在2个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发生地质灾害后,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方案,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国土资源、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贸、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预警和宣传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加强联合,构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市气象台发布的矿区气象预警信息,督促各煤矿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以组织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向社会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广泛宣传,对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群测群防所涉及的管理干部、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有计划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维护地质安全的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能力。
菏泽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工作时间:0530-5318023、5314231
休息日及夜间:0530-5334684
反馈灾害信息联系电话:0530-531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