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解读菏政办发〔2021〕24号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9号),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2021年8月26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不断提高精细化作业水平,更好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为全市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战略实施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更加巩固。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救灾、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断强化,科技创新能力、作业服务能力和效益稳步提升,综合防范安全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的水平大幅度提升,人工增雨(雪)作业受益面积实现全市域覆盖。到2035年,我市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能力达到现代化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科学调整人工增雨(雪)作业布局,加强全市小麦、玉米、果品、蔬菜等粮食、经济作物和牡丹等特色作物生长关键时节的气象灾害动态监测。构建人工增雨(雪)作业带,强化作业条件的动态监测和区域协同作业。建设体系完善、技术领先、功能先进、响应及时的现代农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粮食稳产增收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市气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助力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措施,提升沿黄滩涂湿地生态修复区以及我市沿黄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会商,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监测和评估能力。围绕全市天气系统特点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加强重点作业区域探测装备建设。2021—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分批次增设或升级改造气象自动观测站,所在地的县乡(镇、街道)政府按要求保护好探测环境;增设生态气象观测站、无人机、风廓线雷达等云降水探测设备,构建监测精密的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作业指挥水平。推进地面、卫星等多源数据融合分析、云降水数值模拟、智能网格预报等技术应用,提升作业条件识别预报、决策指挥、效果评估等业务能力。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市气象局负责)
(六)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及周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职责。(市气象局牵头,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综合安全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隐患联合检查督察和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作业装备和弹药存储、运输和安全等监管职责。弹药运输单位要具备相关资质。全面提升作业装备安全性能,推进火箭作业装备安全锁定装置和发射控制器加密改造。依据行业标准升级改造人工影响天气弹药临时储存点。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审查,落实作业公告、空域申请、射界管理等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气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各县区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快形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合力。(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政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业务运行、科研攻关等项目支持和经费投入。各县区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当地政府预算。(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人才队伍。健全激励机制,组织举办全市或参加全省人工影响天气技能竞赛活动;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县区要加强基层专业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建设,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强化技术培训,按规定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津补贴及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建设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气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