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通知做好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
近期,我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袭击,部分地区受灾严重。面对严峻灾情,全市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精神,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生态防汛,取得抗击98+洪水的重大胜利。为进一步提振信心,做好当前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全力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要建立受灾群众基本台账,及时足额发放紧急生活补贴;要及时采购、调拨物资,第一时间满足受灾群众安置需要。集中安置点要落实“八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学上、有医疗、有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空调电视、有热水洗浴)要求,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抓紧做好灾后生产自救。水务部门要抓紧安排物资物料,做好堵口复堤和损毁泵站抢修工作,增加移动排水设施。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受灾群众做好抢收、抢种、抢管工作,大力推广水生蔬菜等亲水型农作物品种;免费向受灾严重地区、贫困村、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贫困户提供救灾种子,及时改种补种,实现“以秋补夏”;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组织好农机具服务。水产部门要支持各地以圩垸为单位开展生产自救,鼓励同一圩垸内的受灾渔民组建渔业合作社,以汛前养殖面积入股,实行集体养殖、捕捞,共担风险,降低损失。林业部门要抓好受灾林地、林木、苗圃的灾后清理及后期管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房产部门要抓紧对倒塌、损坏房屋开展技术鉴定,逐户建立重建档案,编制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群众愿意集中重建住房,由各区(开发区)负主责,规划、建委、民政、国土等部门密切配合,合理规划、科学选址,精心组织重建工作,确保2017年春节前入住新房。对重建住房的受灾群众,分类分档给予每户1.5-4万元补助;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每户再给予0.75-1.5万元补助。各地要将灾后重建与棚户区改造结合起来,用足用活棚改政策,积极申报棚改项目。全市各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所在单位,可采取单位资助、职工自愿捐助等形式,对重建住房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永久性退田还湖区域,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的农民,享受被征地农民政策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按申报时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选择合适档次缴费,并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50%费用,其余50%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及时将因灾返贫人口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因灾致贫的家庭子女入学,按教育精准扶贫政策予以帮扶。对受灾群众实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优先纳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保证每个受灾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临时性就业;对选择自主创业的受灾家庭,给予每户1万元创业补贴,由各区、开发区、街道负责审核上报。
做好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卫计、食品药品监督、水务、农业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受灾地区环境清理,做好受灾地区消毒、杀虫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食品、药品和饮水安全,提高群众自我防疫意识和能力,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秩序。各区、开发区、街道要广泛开展“清洁家园”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大灾之年无大疫。
提高防汛减灾能力。要加强湖泊综合治理,按照生态建设要求和防洪需要,确定曹家湖、栈咀湖、垱网湖、武城东湖、武城西湖、青天湖、涂镇湖、汪家湖、前海湖、愚公湖(移山湖)、尤叉湖、秀海湖实施永久性退田还湖。要进一步深化对鄂州“水”优势的认识,围绕“堤加固、湖连通、港拓宽、排提升、水清洁”的目标,加快推进梁子湖第二入江通道、花马湖综合整治、鸭儿湖水系连通、樊口电排站改造升级等项目建设,谋划实施大梁子湖流域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实现人水关系再平衡。根据此次洪涝灾害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规划城市建设。
妥善处理土地、水面承包经营关系。对永久性退田还湖区域的土地、水面承包经营关系,由各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实行“一湖一策”。对承包的村集体,按当地土地流转标准支付租金直至承包期结束;对承包的村民,按当地土地流转标准支付租金直至承包期结束,同时,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对流转承包的养殖大户,对其投入进行评估,给予一定补偿,并解除承包合同。对因灾反贫的农村人口纳入精准扶贫对象予以扶持。
加强灾后建设项目策划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抓紧编制项目,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和资金倾斜。要坚持应急与谋远结合,既根据当前情况“补短板”,又着眼未来发展“强功能、提品质”,全面谋划城市发展,把城镇规划、国土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规划、社会民生规划统一起来,为国际航空都市区建设奠定基础。市发改部门要分类编制灾后重建项目库,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经信部门要及时核查工业领域受灾情况,做好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帮助受灾企业走出困境,尽早恢复生产。水务部门要加大对港道、沟、桥、路、渠、泵站、抗旱站等基础水利设施建设力度,策划争取大型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交通部门要抓紧做好退田还湖地区水毁公路和桥涵等交通设施的修复。国省干线恢复重建工作以市交通部门为主,县乡村道恢复重建由各区(开发区)负责,市交通部门给予一定补助。环保部门要做好水毁环保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大力争取生态修复、生态保护项目。国土部门要抓紧修订永久性退田还湖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做好土地性质调整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争取工作。房产部门要运用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大地质灾害区域房屋搬迁改造力度。各区(开发区)、新区以及建委、城管部门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排涝能力,打造“海绵城市”。电力部门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做好水毁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重要负荷快速恢复。
全力争取扶贫搬迁政策支持。认真做好永久性退田还湖、破垸还湖地区的核灾工作,核实需要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的人数和受灾情况,科学制定生态移民、扶贫搬迁规划。对照精准扶贫标准,把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农户纳入贫困人口,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生态移民和扶贫搬迁安置计划。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对我市灾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抗洪救灾恢复生产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严格实行“三优三不两降”,对救灾复产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对因灾出现资金困难的贷款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惜贷,并给予降息降费等优惠政策;对确因受灾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按规定帮助受灾企业和个人及时办理贷款展期、借新还旧、重定期限等,缓释受灾企业和个人还贷压力。各保险机构要加大服务力度,积极主动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做到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应赔尽赔、应赔快赔,建立快处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效率。
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在2016年财政预算基础上,市直部门公用经费一律压缩15%,作为全市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资金。整合市直相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统一分解到区(开发区、街道),由各地根据受灾情况,自主统筹使用。增加灾后恢复生产财政贴息资金1亿元,用于实体经济恢复生产所需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公共财政保底作用,把救灾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学医”问题。
落实灾后重建主体责任。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应以各区、开发区、街道和乡镇为主体,市直部门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负责制,落实主体责任,迅速组织落实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一方安定。各地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灾后重建资金争取、项目建设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迅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力争夺取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的全面胜利。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生产自救、灾后重建作为下半年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抗洪救灾、生产自救、灾后重建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大力弘扬抗洪精神,增强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勇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恢复重建的良好氛围。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作为“两学一做”的主战场,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市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五个一”基层联系点,调研、指导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市直各部门、各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做好灾后结对帮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的督促检查,加强重建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严肃处理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