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推进公安县关于南平镇南音庙水厂水源地南平镇集镇水厂水
根据荆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交办通知》(荆污防攻指办〔2020〕35号)要求,现将南平镇南音庙水厂、南平镇集镇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
南平镇南音庙水厂、南平镇集镇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安装物理防护隔离设施,界址界标、警示标牌和宣传牌不完善。
二、整改目标
完成南平镇南音庙水厂、南平镇集镇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安装物理防护隔离设施,界址界标、警示标牌和宣传牌安装。
三、整改措施
1.南平镇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南音庙水厂、南平镇集镇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
2.迅速启动南平镇南音庙水厂、南平镇集镇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物理防护隔离设施,及界址界标、警示标牌和宣传牌的安装工程。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0年12月13日,南平镇已按要求完成南音庙水厂、南平镇集镇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物理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及界址界标、警示标牌和宣传牌安装。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管理力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桑大中 电话:138****7811
承 办 人:黄智宇 电话:177****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