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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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4日发表
为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县实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供应商只需提供标准统一、内容明确的承诺函,作出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的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用承诺函代替供应商部分资格证明材料,减少了供应商因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而投标无效问题,成为我县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
实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度,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节约了评审时间,减少了出错概率,提高了评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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