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土地争议闹不和司法所依法调解息纠纷
近日,晴隆县紫马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有可能被激化的土地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内社会的和谐、稳定。
纠纷争议双方系堂兄弟关系,一方当事人李某成认为争议土地40多年前为其父亲所有,后送与李某权耕种,现其父已去世,该宗土地理应由其继承。另一方当事人李某权认为自己连续耕种了该争议土地至今已40多年,且争议土地亦明确记载于自己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故李某成无权对该争议土地主张任何权利。当事人双方剑拔弩张、势同水火,不及时调处极有可能引发斗殴事件。
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闻讯后即奔赴现场组织调处。调解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公平、公正、法治的原则,耐心地为当事人双方反复讲解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一、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且不适用我国《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存在与否应当以农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及其所记载的事项为主要凭证。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所记载的内容厘清了双方各自承包地的四至界限,确定争议土地的承包权为李某权所有,且李某成自行清除擅自种植在该争议土地上的油菜花和苗木。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欣然接受了上述调解方案,李某权还允诺暂缓数月让李某成收割完种植的油菜花后再收回争议土地。最终,一场有可能被激化的纠纷被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