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安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我县旅游整体形象,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出游安全,根据《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实施〈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安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安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形成大联合、大协作、大服务、大发展、严管理的大旅游工作格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落实整顿和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继续坚持和加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秩序的依法监管和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围堵拦截车辆、超范围经营、恶性低价竞争、坑蒙欺诈旅游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旅游组接团业务,不得聘用非导游(领队)人员带旅游团,不得以“零负团费”低价招徕、欺客宰客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未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四、未经批准,任何社会车辆和船舶不得擅自以旅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承载游客。旅行社不得租用非旅游车辆和船舶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五、县内各旅行社、旅游区(点)、旅游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使旅游消费内容真实、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明白消费;加强旅游诚信宣传和社会监督,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降标降等、哄抬物价和强买强卖等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六、各相关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大型节庆活动安全工作的严格审查,对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者,要坚决停办;加强对攀岩、漂流、空中滑翔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和群死群伤的娱乐场所等安全关键部位的重点督查,坚决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确保旅游者的安全。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县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旅游投诉电话:0717—5322888
行政执法举报电话:0717—5335807
特此通告。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