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目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市(州)和县(市、区)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12〕1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襄办文〔2012〕104号)等文件要求,区行政权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直30家单位15大类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目录进行了审核。经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目录
经审核确认,各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共878项,其中,行政处罚类525项,行政征收类20项,行政强制类44项,行政给付类15项,行政奖励类14项,行政确认类11项,行政征用类3项,行政裁决类4项,行政监督检查类52项,行政备案类16项,政务服务类116项,其他权力类58项(详见***)。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另行公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由区监察局等部门依据《襄阳市“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襄纪发〔2012〕4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公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目录的有关要求
区政府在政府网站“行政权力公开”专栏公布各单位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目录。各单位在部门网站上开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栏,对照本通知公布的事项目录,于12月31日前在专栏内做好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的公布工作,具体包括行政权力行使的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救济渠道等内容,供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有关调整和更新的内容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各单位在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本通知发布后,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市场主体上下功夫。实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确需多个科室承办的,明确一个牵头科室,做到群众办事“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二是明确办结时限,将法定办结时限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三是明确收费标准,凡是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四是明确督办问责机制,在流程图上注明廉政风险点和法制监控点,加强对超时办结的督办问责。
***:1、区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