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宝应县安宜镇西北片区(M11M12M13M14M1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报告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宝应县安宜镇西北片区(M1-1、M1-2、M1-3、M1-4、M1-5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报告>的请示》(宝自然资〔2019〕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应县安宜镇西北片区(M1-1、M1-2、M1-3、M1-4、M1-5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报告》(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东起中沟河、南临泰山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北接宝胜路,总面积为 425.4 公顷(约 6381 亩)。其中宝胜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地块地块,位于片区东南部,东起中沟河,西至苏中中路,南沿泰山路,北接北河路,总用地面积约 63.53 公顷(约 952.95 亩)。
三、目标定位: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弹性控制,紧凑开发,完善城市功能,保证城市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确保在地块调整之后,片区内各项设施配套完善,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合理性。其他指标见《规划》。
四、《规划》应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指导后期相关规划编制及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执行。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