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9年参保续缴公告
黄冈市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9年参保续缴工作已开始,请广大市直居民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办补缴时间截止为2019年2月28日前,待遇享受期限为缴费后次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参保对象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以外的黄冈城区常住城乡居民(堵城、陶店、陈策楼、路口户籍人口在黄州区医保局办理);
2.黄冈城区幼儿园、中小学、大学、职业高中、技校等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缴纳标准为220元/人。
四、首次参保登记
1.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以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缴费(即2018年9-12月缴纳2019年医保费),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3.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籍学生提供护照、港澳台学生提供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4.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白底彩照到黄州大道96号办理正式社会保障卡,另办理临时卡还需携带住院证。
五、续保缴费方式
按黄政发[2017]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缴费由税务统一征收,征收方式如下:
1.银行缴费。在缴费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
2.网上缴费。开通建行、工行网银的可用网银缴费,也可登录省税务官网在电子税务局中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网上缴纳,也可在微信中关注建行公众号在微信中缴纳。
3.市直、开发区管委会优抚对象由民政机构提供免缴名单,市直辖区内二级及以上重残人员由本人携带伤残等级证在人社服务大厅认定后免缴,个人不再缴纳2019年度医疗保险费。
六、医疗保障范围
参保年度内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凭社会保障卡或零时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续保政策咨询电话:0713-8661500
住院、转诊转院政策咨询电话:
0713-8366271、8661733
特殊慢性病申报政策咨询电话:
0713-8128639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黄冈市医疗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