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补办201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请荷塘金再根诊所、荷塘黄领权诊所、荷塘文吉生诊所、荷塘吴利霞诊所、荷塘邓雄波诊所、荷塘王关陵诊所、荷塘刘金坤诊所、株洲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门诊、株洲市果木园医务室、湘火炬门诊10家医疗机构至登报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之内到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06室办理申请补办校验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校验手续将按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