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吴炎:
《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吴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宝政发〔2017〕48号)于2017年4月12日送达你户,你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户催告,请你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吴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规定,腾空坐落于宝应县城虹桥口14号的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宝房证字第05905号),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验收后拆除。逾期仍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地址:宝应县房产管理局306室,联系电话:80890560)。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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