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订房失信遭投诉旅行社不满拒付款
2013年3月26日,贵阳某旅行社(事前经朋友介绍)电话与织金某酒店服务台联系,3月30日晚旅行社有两个团计90余人前来住宿,请留足房间,为了稳妥起见,该旅行社提意将预订房间合同传真至该酒店,该酒店前台服务员说不用了;3月30日上午旅行社又打来电话确定订房之事,下午就发团前来织金某酒店住宿,在晚上旅行社导旅带团进住该酒店的同时,挂靠该旅行社的另外一个旅游团约20余人也前来住宿,由于该酒店前台服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问题,将旅行社预订部分房间安排给另外一个旅游团的人住,导致该旅行社10余人没有住宿,旅行社带团导旅多次与酒店和负责人交涉均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另付现金在外联系临时安排住宿。第二天早上早餐后导旅带团上车准备离开,(由于该酒店前台服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问题,在当天晚上该旅行社带团进住该酒店时未收住宿费) 酒店负责人上车与旅行社带团导旅交涉交住宿费的事,由于酒店未按该旅行社提前预订房间安排旅行团人员入住,至使该旅行社另付现金在外联系安排住宿,也导至该旅行团人员对该旅行社的服务和接待大有意见,游客不满该旅行社的服务,给该旅行社造成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也给该旅行社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至使该旅行社带团导旅产生不满而拒付款,两人在车上因语言过激,便发生肢体冲突,在私自解决和产生肢体冲突无果的情况下,该酒店负责人便向110报警,110出警人员了解事件的经过后,安排该旅行社带团导旅先将当天晚上该旅行团人员入住该酒店时的3000多元的费用付了,再向织金县消费者协会、织金县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后在行解决。
织金县工商局局长刘云军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消协秘书长杨守俊与县旅游局联系商量处理此投诉,经县消费者协会、县旅游局相关人员对该旅行社与织金某酒店产生消费旅游纠纷经过进行调查了解,于3月31日由织金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守俊、织金县旅游局局长刘方略在织金组织贵阳某旅行社、织金某酒店负责人进行调解,旅行社负责人表示:由于该酒店订房失信问题,给旅行社造成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也给旅行社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要求:(1) 赔偿给旅行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2)向旅游团人员、带团导旅赔礼致谦;(3)全额退还所付住宿费,若达不成协议,将请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织金某酒店负责人表示:不是他的责任,是服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他不负责,概不退还所付住宿费用,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矛盾又一触即发之态势。为了缓和双方情绪,调解人员认真指出了双方在预订房时存在的问题,各自都有不足,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3个多小时耐心调解,最后终于达成协议:(1)由织金某酒店退还旅行社所付住宿费1000元,(2)调解现场立即打电话(旅行团人员已到百里杜鹃国家级森林公园)向旅游团人员、带团导旅赔礼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