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疫苗安全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区有序恢复预防接种服务。为保障疫情期间疫苗质量安全,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区市场监管局主动靠前,认真抓好疫苗的安全监管。
一是保证疫苗来源可溯。依据《疫苗管理法》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区市场监管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接种单位的疫苗渠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疫苗的《接收记录》、《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检验报告》等材料,保证疫苗渠道合法,来源可追溯。
二是确保疫苗风险可控。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应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冷链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要求,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区市场监管局在分析各环节风险点的基础上,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疫苗接种单位按要求配置冷库、冷藏运输车、医用冰箱等设备,确保所有疫苗在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均处于冷链状态,严控疫苗全链条风险。
三是保障公众权益可诉。疫苗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屏障,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借助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新媒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分享典型案例,通过严厉打击特殊时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区疫苗市场更安全、更有序、更规范。(撰稿人:药械科;审核人:张士宏)